一、总则
第一条北大附中石景山学校校园网络是指在校园范围内,为全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信息服务的计算机网络,是实现校内各单位互联、信息资源共享和互联网连接的网络系统,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北大附中石景山学校校园网是石景山区教育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组成部分,其管理和使用遵守石景山区教育信息中心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规定。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网络上不允许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第三条北大附中石景山学校校园网主要管理机构为信息中心,负责学校校园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与管理,提供基于校园网的多种信息服务并承担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网络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校园网及其网络资源统一由学校进行管理调配,未经学校信息中心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使用。任何单位不得私自租用或者架设出口线路,不得私自与任何公司合作进行网络服务及网络经营活动。
第五条学校网络建设项目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网络工程项目需由项目提出单位向信息信息中心进行申报,经信息信息中心审核工程方案并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六条接入校园网的各部门须配备网络信息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网络安全工作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七条校内各种施工项目如可能影响或者破坏到校园网络资源时,需提前向信息中心进行申报,与信息中心一起确定实施方案。
第八条校内各部门利用校园网络资源开设功能教室或公用计算机房时,须根据用途向主管领导申报,经审批后在信息信息中心进行确认和备案。未经批准,私自利用校园网资源开设网络服务场所的部门,将报请学校进行相应处罚。
三、网站建设与信息安全管理
第九条校内各级各类网站由信息中心统一监督和提供技术服务,任何个人需要在校内建设网站均需向信息信息中心申请。
第十条校内网站管理建立责任人制度。校内各部门网站管理须明确主管领导,并安排专人负责,以确保网站内容更新的及时和准确。原则上要求每周至少更新一次,并在网站上注明最后更新时间。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上私设服务器,包括代理、DHCP、Email、下载等网络服务。如果需要,须向信息信息中心申请并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校园网上的微博、博客、BBS、聊天室等校内应用系统,原则上都应该是实名制,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向信息信息中心登记,并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在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和注册,审查、批准后方可建立。
第十三条校园网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该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只有在取得了该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的允许后,才能使用该信息和资源。网络上软件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对校园网络的侵袭。信息中心对校园网实施病毒监控,所有上网用户也要积极防范,发现病毒应及时采取措施清除,信息中心可以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使用校园网资源的用户及有关工作人员有义务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校园网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四、信息保密
第十六条校内各部门在规划、建设、研制、安装和使用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要同步规划落实相应的保密设施,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加密级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学校各部门的应用系统,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露、防窃密;对涉及秘密的信息,严格访问权限控制,不得越级越权操作;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接入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